他甚至還請求過我們,讓我們不要追究他那三個兄弟幫他作偽供的責任。
現如今,周剛再次把他自己之前已經推翻的不在場證明拿出來給自己脫罪。
我著實有種被耍了的感覺。
……
無論如何,我們對那三名時間證人進行了第三次核實。
我們再次強調了作偽供將面臨的后果。
可結果跟之前兩次一樣!
他們依舊堅持案發當晚的 6 點半至天亮,周剛一直都跟他們三個在一起。
他們一整夜都在鎮上的小賣鋪里看球賽、打麻將。
當然,由于沒有監控視頻能證實這三個時間證人的證詞。
所以,我們依舊不能排除他們作偽供的可能性。
9
我們再次梳理了一下整個案情的經過。
我著重將周剛已經承認的線索列舉了出來。
一,第一,周剛承認第一段舉報視頻是真的,也就是他承認自己在案發當晚的 6:00 到達過案發現場,按照他的供述,他在看到了馬小虎被人綁住之后曾試圖上前救過他,不過很快就下山去了。
二,第二,周剛堅持自己在案發當晚的 6:30 至天亮,一直跟他三個兄弟在鎮上的小賣鋪里。
如果以上兩點都是事實,那麼問題來了。
大渝山屬于深山老林,無法使用任何交通工具下山,完全只能靠徒步。
從大渝山到鎮上差不多 40 公里山路。
周剛在案發當晚的 6:00 左右下山,6:30 到達了鎮上的小賣鋪。
他是如何用 30 分鐘走完了將近 40 公里的崎嶇山路。
關鍵,是徒步!
關于這一點我是很有發言權的。
因為接到報案當天,我和同事們從案發現場回來的時候足足走了 4 個小時。
正常人絕不可能在 30 分鐘內徒步下山。
10
就在案情再次陷入焦灼的時候,同事小劉忽然提醒了我一件事。
小劉告訴我,我們眼前的這個案子其實跟一年前馬小虎父親馬國兵的案子非常相似。
因為我是剛調來大渝山轄區不久,對以往的一些案件還不是很清楚。
一開始我并沒明白小劉的意思,直到小劉把那起案子的卷宗拿給我看了之后。
我發現如果僅僅用「相似」這個詞來形容是遠遠不夠的!
我甚至決定,應當對一年前馬國兵的案子進行重新調查。
……
馬小虎的父親馬國兵的案子發生于一年前,案發地點也是在大渝山。
就連幾個關鍵的時間點也完全相同。
馬國兵死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馬小虎死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
兩個人居然先后死于一年中的同一天、同一個地點,這未免太過巧合!
更加巧合的是,這兩起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居然都是周剛,而且周剛都擁有極為相似的不在場證明!
……
馬國兵死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晚上 6:00。
警方當年經過在各方面的偵查,最終將周剛鎖定為重大嫌疑人。
然而周剛不僅否認自己殺人,而且還擁有大量不在場的時間證人。
當晚有不少人曾看到,周剛在 6:30 的時候出現在距離大渝山 40 公里外的鎮上。
警方走訪了多達二十名目擊證人,結果都得到了同樣的答案。
當時警方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周剛怎麼可能在當晚 6:00 在大渝山殺完人后,僅用 30 分鐘就徒步來到了 40 公里以外的鎮上。
卷宗上記載,當年警方還特別挑了 10 名年輕力壯的警員做了不下十次實驗。
他們分別沿著不同的路線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徒步下山,可用時最短的也花了將近三個小時。
年輕力壯的警員都絕不可能在 30 分鐘內走完這 40 公里,更何況是步入中年的周剛?
唯一的可能就是,在大渝山和小鎮之間,有一條只有周剛才知道的近道。
除非警方能找出這麼一條近道。
并且證明周剛能借此近道,只需花費 30 分鐘便可離開案發現場到達 40 公里之外的鎮上。
否則,案件最終會因「不具備作案時間」而無法對周剛提起訴訟。
可惜的是,警方當年始終沒有找到這麼一條近道。
即便真的有,周剛自己也肯定是不會說出來的。
……
相比較兩件案子,周剛都被鎖定為了重大嫌疑人。
而且都出現了晚上 6:00 和 6:30 這兩個時間節點。
一年前的馬國兵死于晚上 6:00 左右。
現如今的馬小虎死于晚上 7:00 左右。
在兩起案件中,嫌疑人周剛都擁有 6:30 至天亮的不在場證明。
相似的時間節點,相同的不在場證明。
更重要的一點是,眼下的案子如果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成立,那麼很可能跟一年前一樣無法對周剛提起訴訟。
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證明周剛的不在場證明不成立。
……
我重新梳理了一下馬小虎的案子。
基于以下兩點線索:
第一,案發當晚的 6:00 左右周剛出現在案發現場。
第二,案發當晚 6:30 至天亮,周剛聲稱在鎮上的小賣鋪。
前者有視頻為證,且周剛本人也已承認。
后者則完全依賴于三名時間證人的證詞。
我們的突破口就是,周剛不可能用 30 分鐘徒步走完 40 公里的崎嶇山路。
若周剛不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來支撐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