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剛意識到,自己大概率會被法院判定是故意殺害馬小虎的兇手。
這也是為什麼他反復詢問我們自己是否會被定罪的原因。
周剛必須重新為自己找到一條擺脫嫌疑的生路。
就在這個時候,警方收到了第三條視頻。
當周剛看到視頻拍攝時間是 6:40 的時候,他終于找到了擺脫嫌疑的方法。
他不得不再次拿出那個已經被自己推翻了的不在場證明來給自己脫罪。
只要「他 6:30 至天亮都在鎮上的小賣鋪里」這個不在場證明成立。
那麼他就不可能是 6:40 出現在視頻中殺死馬小虎的黑衣人。
同時,他也必須面對警方的訊問:他是如何在 30 分鐘內從大渝山抵達 40 公里以外的鎮上的。
他不得不把那條地下河近道說出來,要不然警方最終會以「不符常理」為由,不予采信他的不在場證明。
同時也就意味著,周剛決定親手推翻一年前他涉嫌造成馬國兵死亡一案的不在場證明。
在馬小虎案和馬國兵案這兩起案件中,周剛必須做出選擇。
若他因馬小虎案的故意殺人罪而定罪,可能面臨死刑或者無期。
若他因馬國兵案的過失殺人罪而定罪,可能只用服刑幾年。
二選其一,他選擇了后者。
直到此刻,我才終于明白周剛在第三次訊問時所說的那句話的含義。
他說:「如果是過失殺人,應該會判得輕一點兒吧!」
他當時所說的過失殺人,指的不是馬小虎,而是指死于一年前的馬國兵。
12
接著周剛供述了一年前他失手造成馬國兵死亡的經過。
馬國兵是大渝山上一個普通的農民。
長年以挖藥草賣錢為生。
因為交通不便,藥農們每次在山上挖好的藥草都要翻山越嶺背到鎮上去賣。
一去一回,少說也得一天。
后來同村的周剛想到了一個法子,他在山上搭了一個木屋當作臨時倉庫。
他以低于市場價收購藥農手里的藥材,然后由他再運到鎮上去賣。
而那條只有周剛知道的地下河快速通道,就此派上了用場。
他僅用一條簡易的皮筏子,就能輕輕松松將大批藥材在短時間內運到鎮上。
雖然藥農們把藥材賣給周剛會賺得少點,但好歹給他們節約了一大半的時間。
這節約出來的時間又可以挖到更多的藥材。
所以藥農們都愿意把藥材賣給周剛。
馬國兵也是這些藥農中的一個。
一開始大家合作得都還很不錯的。
可是到了后來,周剛因賭錢在外面欠了錢。
于是就開始拖欠藥農的藥草錢。
2017 年的 8 月 25 日晚上 6 點左右,馬國兵因向周剛討要拖欠的藥草錢,而與周剛在大渝山的倉庫附近發生了爭執。
在爭執的過程中,馬國兵不小心滾下山坡當場摔死。
周剛為了擺脫嫌疑,趕緊通過地下河下山來到了鎮上。
他到達鎮上時差不多才 6:30 左右。
他故意讓鎮上的很多人看到自己,以此作為自己的時間證人。
后來警方把周剛作為重要嫌疑人。
但周剛卻撒謊稱,自己只是在白天的時候因撞見馬國兵偷其藥草而跟他起過爭執,至于馬國兵盜走藥材后逃去了哪里自己并不知道。
后來馬國兵的死亡時間經法醫被判定是當晚 6 點左右,而周剛卻在當晚 6:30 的時候出現在四十多公里以外的鎮上。
警方通過多方驗證,認定周剛「不具備作案時間」而讓其逃過一劫。
……
周剛在對兩起案件分別供述完畢之后,我們要求他進行現場指認。
結果在一個非常隱秘而又狹小的山體裂縫中,找到了那條直通山下的地下河。
我們讓部分警員多次做了測試,利用地下河從大渝山前往山腳的河道,再到鎮上,確實只需 30 分鐘左右便可抵達。
結合那三名時間證人從始至終都保持如一的證詞,最終我們做出判斷,在馬小虎這起案件中,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是可能成立的。
但也只能是可能,因為即便地理條件允許,但我們始終無法排除那三個人給周剛作偽供的可能性。
所以最終的結果就是,周剛不能被判定為馬小虎案的兇手。
但在一年前馬國兵的案件中,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是肯定不成立的。
而且周剛也主動承認了,馬國兵的死是由自己一時失手造成的。
……
后來在我們將馬國兵的案子移交給檢察院之后,經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最終周剛因過失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且法院還讓周剛就污蔑馬國兵盜竊一事,當庭向馬國兵和社會做出了道歉。
當然這都是后話了。
……
現在回到馬小虎的案子。
既然周剛的嫌疑從理論上可以排除。
那麼殺害馬小虎的真正兇手,就只有可能是出現在第三段視頻 6:40 的黑衣男子。
這段僅有 10 秒鐘的視頻,便是我們掌握的有關兇手的全部信息。
但同時我們又面臨一個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