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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兇案》第2章

我看過卷宗,里面顯示張金玲的死亡時間是 2 點 45,也就是說,在李楠敲門后的一個多小時,張金玲就死在自己家中。

時間點非常緊湊,李楠的嫌疑確實很大。

卷宗里還提到,張金玲死于機械性窒息,同時額頭被財神爺的神像砸破,上面還留有李楠的指紋,這也是重要的罪證。

我看向李楠,我說:「能不能問個私人的問題,為什麼你和張金玲會鬧分手,真正的原因是什麼。」

李楠猶豫片刻,他說:「我們吵架,是因為多了一個第三者,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只知道他四十多歲,很有錢,可能是有家室的,他送給金玲很多禮物,我知道后很生氣,就和金玲吵了一架,沒想到她直接就把我趕出去了,很久都沒有和我聯系。」

情況果然和卷宗里說的一樣,根據警方的結論,李楠發現女朋友張金玲移情別戀,因愛生恨,所以才會痛下殺手。

殺人動機有,殺人時間也有,鐵案中的鐵案。

我微微皺眉說:「李楠,根據尸檢報告所說,張金玲先是被人用財神爺的神像擊倒,然后才被掐死,但神像上只有你一個人的指紋,這件事,你怎麼解釋。」

「沈律師,財神爺是我之前買給金玲的,她喜歡打牌,我就買了財神爺保佑她贏錢,所以上面才會有我的指紋,我跟警察解釋過,可他們不聽我的解釋。」

按照李楠的說法,財神爺上有他的指紋不奇怪,但奇怪的是,財神爺上并沒有其他人的指紋,如果說另有真兇,對方刻意擦拭過財神爺,應該會連同李楠的指紋一起擦掉。

但事實上,財神爺上只有李楠一個人的指紋。

我的思緒飛快轉動,片刻之后,我又問他:「李楠,案發當日,你有沒有碰到過什麼人?」

李楠點頭說:「有一個,貼小廣告的,他經常在我們小區晃悠,但我不知道他叫什麼,當時他還跟我打了一聲招呼,就往樓上跑了。」

李楠說的人,卷宗里也有提過,就是當天的報案人,方想。

根據卷宗里的記載,方想于當天下午 2 點 55 分報案,說虹橋新村 16 棟 405 死人了,還提供了嫌疑人的線索,正是李楠。

警方根據線索,當天就逮捕了李楠。

人證,物證俱全,毫無翻案的可能。

我看向李楠,語重心長的說:「李楠,就目前來看,所有的證據都對你不利,你確定還要主張自己無罪,我可以幫你打成激憤過失殺人,只要你態度誠懇,極有可能判十年。」

李楠搖搖頭,他說:「沈律師,我知道你是好意,可我真的沒有殺人,我沒做過的事,我不會承認的。」

我沒有說話,起身離開。

這是他的選擇,我只能盡力。

004

開庭的日子到了。

現場座無虛席,尤其是張金玲的父母,眼眶紅潤,情緒非常激動,恨不得沖上法庭打死李楠,給自己的女兒報仇。

今天庭審的是周法官,他安撫好張金玲父母的情緒,宣布開庭。

「公訴人,你可以開始宣讀起訴書了。」

很快,一名男子起身宣讀:「審判長,各位陪審員,被告李楠,25 歲,通城人,無業,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蓄意謀殺被害人張金玲,手段極其殘忍,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于 8 月 25 日晚被捕......」

男子叫王飛,是今天的檢察官,也是我的對手。

他的起訴書很長,但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李楠的殺人動機,按照他的說法,李楠并不是臨時起意,而是蓄意謀殺。

在刑法上,根據殺人動機不同,量刑結果可以說是大相庭徑。

蓄意謀殺最高可以判處無期或者死刑,而我之前建議的激憤殺人,則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

庭審正式開始。

王飛看著李楠,他說:「李楠,2020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 點到 3 點之間,你在什麼地方,當時在干什麼?」

李楠看了我一眼,他說:「我當天去了一趟虹橋新村,我想和張金玲談一談,可是她當時不在家,所以我就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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